发稿时间: 2020-04-09 10:02
来源:
访问量: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功能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2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扬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品或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的通知(扬财购〔2019〕1号)和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19-2020年度扬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的通知(扬财购〔2019〕5号)执行至2020年底,限额标准按省厅文件提升至100万元(不含)。
二、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至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扬财行〔2019〕91号)继续执行。
三、信息安全设备、图书、家具用具,由于我市未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暂不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其20万元(不含)以下部分实行网上商城采购,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实行分散采购。
四、工程项目由于我市未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暂不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其2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实行分散采购,2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自行采购。
五、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由于我市未确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20年6月1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pdf(点击打开、下载)
扬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